緘默期大解密:為何企業這段時間不能說話?影響你投資的關鍵5大情境

## 什麼是緘默期?定義、目的與重要性

資本市場變化迅速,資訊公平揭露成為維持市場穩定和投資人信心的基礎。緘默期,又名靜默期或資訊管制期,是上市公司或即將上市的公司在重大事件發生前後,禁止公開發布或討論公司營運、財務預測等相關資訊的特定階段。這項機制確保所有市場參與者同時取得關鍵資訊,防止少數人利用內部消息進行交易,從而維護資訊對等、保護投資人利益,並讓市場順暢運轉。

企業高管在繁忙股市環境中靜默站立,周圍資訊流動卻有屏障阻擋發言的插圖

緘默期的設立,主要有三個目標。首先,它強化資訊公平,讓每位投資人在相同時間點獲得完整、一致的資料,避免因資訊落差引發不公交易。其次,它阻絕內線交易風險,透過管制內部人員的發言,減少他們濫用職務優勢從事非法買賣的機會。最後,它守護投資人權益並穩定市場,杜絕虛假或片面資訊干擾投資選擇,防止股價無端劇烈震盪,進而避免廣大投資人蒙受損失。總之,緘默期不僅是企業資訊透明的關鍵要求,更是資本市場誠信運作的支柱,支撐其長期健康發展。

## 台灣與香港緘默期的法源依據與核心精神

台灣和香港身為亞洲金融樞紐,在證券市場監管上都對緘默期制定明確規則,以保障市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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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相關規定主要源自證券交易法,以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等子法。這些條文細緻規範發行人、承銷商、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和其他內部人員在特定階段的資訊揭露限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透過嚴格監督,防止有價證券募集、發行或交易過程中因資訊不均而擾亂市場。更多細節可查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的準則,例如此連結

香港法規雖未明確使用緘默期名稱,但證券及期貨條例和上市規則對發行人及其高管在持續披露義務和內幕消息管理上的要求,與緘默期理念相通。尤其在財務報告發布前,上市公司常自設一段非正式靜默階段,避免敏感期散布可能撼動市場的訊息。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對公司治理和資訊揭露標準極高,規定企業必須及時、公平地向所有投資人提供可能影響股價的資料。

兩地法規在強調資訊平等揭露上的精神一致,都致力讓投資人享有同等機會,避免資訊壟斷或不當傳播導致市場失真,從而保護投資大眾。

兩座象徵台灣與香港的金融大樓透過數位橋樑連接,周圍浮現法律卷軸與監管符號的插圖

## 緘默期適用情境與期間計算:IPO、增資、財報與其他

緘默期適用範圍廣泛,涵蓋公司重大資本活動和定期財務揭露的關鍵時刻。不同情境下,其起始與結束時間,以及限制措施會有所調整。

### 首次公開發行 (IPO) 緘默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是緘默期最常見的應用場景。在台灣,IPO 緘默期一般從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之日起算,到股票正式上市交易日止。在此階段,發行人、承銷商及其人員嚴禁對外公布預測性財務資料、舉辦公關說明會、接受媒體訪談,或發表任何可能左右股價的意見。這能讓投資人純粹依據公開說明書內容,做出不受美化或誤導影響的判斷。舉例來說,一些公司會在這期間加強內部溝通,確保所有對外訊息經過審核,以防意外洩露。

### 現金增資與私募等募資行為的緘默期

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增資、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合併或私募等募資時,也會觸發緘默期。在台灣,這通常從募資案申報生效後開始,到繳款截止或發行結束為止。公司及相關人員需避免散布任何可能左右投資人認購決定的非公開訊息,維持募資流程的公正。私募案雖針對特定對象,資訊流動較限縮,但其管制原則相同,實務上更注重對目標群體的資訊控制。補充一點,這些規定有助於防止市場猜測引發的股價波動,讓募資更順利進行。

### 財務報告公告前後的緘默期

財務報告發布前後的緘默期是上市公司最頻繁遇到的情況。在台灣,無論年度、半年度或季度報告,公告前皆須遵守相關規則。具體而言,年報前 15 天、半年報前 7 天、季報前 5 天起,至公告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內部人員不得交易公司股票。更廣泛地,許多公司在月結後至公告前,自行管制預測性財務發布或公關說明會。這稱為財報緘默期或公關說明會緘默期,旨在阻絕內部人基於未公開財報進行內線交易,並讓市場在正式揭露後才反應。實際上,這不僅適用於台灣企業,也常見於跨國公司,以統一全球合規標準。

### 其他特殊情境下的緘默期考量

除上述常見案例外,重大併購、股權轉換、下市計畫或破產重整等事件,雖未被法規直指為緘默期,但企業仍應依資訊公平原則,在訊息公開前嚴格管控對外發布,並限制相關人員交易。這是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的核心,幫助企業避開潛在風險。

日曆標註 IPO、財務報告與增資日期,時鐘顯示資訊發布受限時間的插圖

[表格:台灣證券市場主要緘默期情境與期間概覽]

| 緘默期情境 | 起訖時點 | 主要限制行為 |
| :——————- | :———————————- | :—————————————– |
| 首次公開發行 (IPO) | 申報生效後至股票掛牌日 | 預測財報、法說會、媒體採訪 |
| 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等 | 申報生效後至繳款截止或發行完成 | 影響認購意願的非公開資訊發布 |
| 年度財務報告 | 公告前15天至公告日 | 內部人買賣股票;預測財報、法說會等 |
| 半年度財務報告 | 公告前7天至公告日 | 內部人買賣股票;預測財報、法說會等 |
| 季度財務報告 | 公告前5天至公告日 | 內部人買賣股票;預測財報、法說會等 |
| 法人說明會 | 召開前數日至會議結束(依公司自訂) | 提前洩露會議內容、預測性資訊 |
| 重大併購、股權轉換等 | 重大資訊公開前 | 洩露敏感資訊,影響市場公平 |

## 緘默期內的禁止行為與資訊揭露規範

緘默期的重點在於管控特定對象在限定時間內發布可能影響市場的訊息,確保揭露的公正與及時,避免任何操弄行為。

在此期間,上市公司、承銷商、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內部人員須嚴守以下規範:

禁止公布預測性財務或財測,這是首要禁令。例如,不能對外透露營收、獲利預期或毛利率展望等數據,這些容易扭曲投資人判斷。

禁止召開公關說明會、媒體訪談或分析師會議。公司應避開與特定法人、媒體或券商的單獨接觸,防止資訊私下流向少數群體。

禁止就公司未來營運或財務發表具影響力的言論。即使非財務數字,關於發展策略、投資進展或產品時程等,也需在緘默期內極度謹慎,或完全不提,以免左右股價。

內部人交易股票受限,尤其在財報緘默期,證券交易法明令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買賣自家股票,防範利用未公開財報的內線行為。

雖然限制嚴格,但若遇重大突發事件,如火災、訴訟敗訴或高管離職,且須立即揭露時,公司仍需依法澄清。這類揭露限於事實描述,避免預測或評論,目的是止住謠言或恐慌,而非主動推銷預測資訊。

[圖說:緘默期內資訊揭露限制示意圖]

公司發言人嘴巴被「禁止發言」符號遮蓋,分析師與投資人專注聆聽會議室的插圖

## 違反緘默期規定的法律責任與實務案例分析

違反緘默期不僅傷害企業形象,還可能招致嚴重法律後果,對公司與個人造成重大打擊。

在台灣,違規者可能承擔以下責任:

行政罰則:證券主管機關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依證券交易法可開罰數十萬至數百萬新台幣。情節嚴重時,可能中止或撤銷募資案,甚至暫停業務。

民事賠償:若因違規導致投資人因資訊落差虧損,投資人可依證券交易法向公司或責任人如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求償。

刑事責任:若涉及故意散布假訊息、操縱股價或內線交易,則面臨證券交易法刑事條款,包括徒刑與高額罰金。例如,內部人利用職務消息買賣股票,即屬內線交易罪。

### 企業內部合規與風險管理建議

為防範違規,企業應建構健全內控與合規系統:

制定清晰的資訊揭露政策,詳述緘默期範圍、禁令、審核流程及發言機制。

指派專責發言人與備位者,所有對外訊息須經其把關,防堵未授權發言。

定期培訓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投資人關係團隊及接觸敏感資訊的員工,讓他們熟知規定與後果。

設立資訊防火牆,限縮重大未公開訊息的知悉範圍,並嚴控存取權限。

與律師、會計師或承銷商等專家合作,定期檢視揭露實務是否符最新法規。

### 實務案例解析(虛擬或簡化真實案例)

假設某台灣上市公司「創新科技」計劃於 5 月 15 日公布第一季財報。公司內規自 5 月 10 日起進入緘默期,禁發預測資訊。但營運長在 5 月 12 日的產業研討會上,無意中向與會者表示第一季營收「超出預期,可能超市場預估」。這番話經分析師傳開,引發市場關注與買氣。

此舉雖非蓄意,仍違反緘默期發布預測資訊的禁令,衝擊資訊公平。若投資人證明因之交易而虧損,公司與營運長恐遭行政罰款或民事訴訟。這不僅損及公司信譽,也可能礙及未來募資。案例顯示,即便無心失言,也易釀大禍,故內部訓練與自律至為重要。事實上,類似事件在市場並不罕見,常因社群媒體加速傳播而放大。

## 緘默期在國際市場的比較與未來趨勢

緘默期是全球資本市場的通用工具,雖名稱與細節各異,但皆以市場公平為本。

美國無單一緘默期法條,但證券交易委員會透過多項規定實現類似效果。Regulation FD 要求若向特定人士如分析師揭露重大非公開資訊,須同步或速向公眾公布,防範選擇性披露。Rule 10b-5 禁止證券交易中的欺詐,包括用未公開重大消息交易。對內部人,美國亦嚴限交易,尤其在退休金計畫的 blackout period,員工禁買賣公司股票。這些共同形塑美國的資訊公平體系。

台灣與香港的規定更明確,尤其在 IPO、增資及財報前有精準時限。香港上市規則雖無緘默期之名,但其披露義務、內幕處理與董事交易限制造成同等效用。

數位時代,社群媒體加速資訊傳遞,對緘默期構成挑戰。高管或員工在個人平台上的隨意言論,可能被視為公開發布,引發違規。例如,一位主管在臉書樂觀談公司業績,即便非官方,也可能觸法。這模糊了管制界線,企業需考量多管道風險。為因應,部分公司已導入社群監控工具,及早偵測潛在問題。

未來,緘默期將適應新環境演進,可能包括:

更精準的社群媒體指引,規範高管與內部人發言。

運用 AI 等技術即時監控平台資訊。

全球法規協調,隨市場國際化而加強標準化。

[圖說:數位時代緘默期挑戰示意圖]

## 結論:資訊透明與市場公平的基石

緘默期是證券市場的關鍵機制,其價值在於促進資本市場的公正、透明與高效。透過管控關鍵時點的資訊發布與交易,它降低內線風險,讓投資人平等獲取資料,並確保市場基於充分資訊運轉。

遵守緘默期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強化公司治理、樹立信譽、贏取信任的途徑。對投資人來說,理解緘默期有助辨別訊息可靠性,做出明智選擇。在數位資訊氾濫的時代,緘默期面臨新考驗,這驅使企業與監管單位持續優化規則。只有強化揭露透明與合規,資本市場方能成為資源配置與經濟成長的穩固平台。

上市緘默期通常會持續多久?

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緘默期在台灣通常自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開始,直至股票掛牌交易日結束。具體期間會依個案與法規解釋略有差異,但核心精神是確保在掛牌前投資人能依公開說明書做出判斷。

財報公告前後的緘默期有什麼具體規定?

在台灣,上市公司在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15天、半年度報告公告前7天、季度報告公告前5天,直至正式公告日,公司董監事、經理人及內部人等均不得買賣公司股票。此外,許多公司會在此期間自行規範,限制發布預測性財務資訊或舉辦法人說明會。

「Blackout Period」和中文的「緘默期」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嗎?

兩者概念高度相似且經常互通使用,指的都是資訊發布受限的特定期間。然而,「Blackout Period」在不同國家或情境下可能有些微差異。例如,在美國,它也可能指員工被限制買賣公司股票的特定時期,尤其是在退休金計畫調整時。但在台灣和香港的資本市場語境中,「緘默期」與「Blackout Period」通常指同一種資訊管制現象。

企業在現金增資的緘默期內,可以進行哪些資訊揭露?

在現金增資的緘默期內,企業的資訊揭露應極為謹慎。一般來說,公司僅能發布已公開且非預測性的資訊,例如依規定必須提交的公開文件、已核准的公開說明書內容。嚴格禁止發布任何可能引導或影響投資人認購意願的非公開資訊,例如對未來獲利的預估、對增資案成功率的評論等。任何資訊揭露都應以確保公平性為最高原則。

違反緘默期規定,公司或個人將面臨哪些法律責任?

違反緘默期規定可能面臨多重法律責任:

  • 行政罰則: 主管機關可處以罰款,嚴重者可能導致募資案停止或撤銷。
  • 民事賠償: 若造成投資人損失,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 刑事責任: 若涉及內線交易、散布不實資訊或操縱股價,相關個人可能面臨有期徒刑及罰金。

董監事或公司內部人在緘默期內買賣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在財報公告前後的法定緘默期內,台灣《證券交易法》明確禁止董監事及經理人買賣公司股票,這是為了避免內部人利用未公開的財報資訊進行內線交易。其他情境的緘默期雖非直接禁止買賣,但內部人若利用未公開的重大消息進行交易,仍可能構成內線交易,屬於不法行為。

除了 IPO 和增資,還有哪些情況會觸發緘默期?

除了IPO和現金增資外,常見觸發緘默期的情況包括:

  • 財務報告公告前後: 季報、半年報、年報。
  • 私募有價證券: 從送件申報到發行完成。
  • 重大併購、股權轉換等重大訊息公開前: 雖然法規可能未直接定義為「緘默期」,但公司應自行進行資訊管制。
  • 法人說明會召開前: 許多公司會自行規範一段期間限制對外發言。

法人說明會為何不能在緘默期內舉行,其主要原因為何?

法人說明會通常涉及公司對未來營運展望、財務預測、重大策略等關鍵資訊的說明。在緘默期內舉辦法說會,可能導致以下問題:

  • 資訊不公平: 特定法人機構可能比一般投資人更早獲得敏感資訊。
  • 內線交易風險: 參會人員可能利用這些資訊進行不法交易。
  • 資訊誤導: 緘默期內發布的預測性資訊可能因缺乏正式審核而存在偏差,誤導市場。

因此,法說會通常會在財報正式公告後舉行,以確保資訊的公開透明和公平性。

台灣和香港對於緘默期的規定,在細節上有哪些主要差異?

主要差異在於法規的明確性與名稱:

  • 台灣: 《證券交易法》及其子法明確定義了「緘默期」並規定了具體的期間和禁止行為,特別是在IPO、增資和財報方面有清晰的條文。
  • 香港: 《上市規則》雖然沒有直接使用「緘默期」一詞,但透過嚴格的持續披露義務、內幕消息處理規定和董事買賣證券限制,實質上達成了類似的資訊管制效果。香港公司通常會自行遵循一段非官方的「緘默期」慣例。

儘管名稱和具體條文不同,兩地監管的核心精神都是維護市場資訊的公平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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